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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做生意,后结算出具借条,不给钱打什么官司?
2019-07-26 18:07:3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虽然款项的实质是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但已经经过结算后出具的还款书,应视为已经转化为借款,可直接起诉民间借贷案件。
判决书节选:
虽然双方之间最初计划为合作共同投资从事矿产业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之规定,在被告明确其已收款项作为其个人借款并得到原告同意之后,该款项性质已经转化为借款,故法院认定本案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关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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