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个人买公寓商铺,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

2019-07-29 19:10:3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个人买公寓商铺,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购房资格买卖双方都有义务去查清,以此为理由称自己不知道,属于重点误解法院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阮某关于涉案《广州万科海某大厦认购书》应予撤销的主张是否成立。根据阮某签名确认的《销售服务确认表》显示,万某地产公司在签订涉案《广州万科海某大厦认购书》之前已经向阮某提示了包括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文件,万某地产公司一审期间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穗房预(网)字第X]对海某大厦所在的土地使用性质已有明确的记载,阮某在《承诺书》中亦确认其知悉并愿意遵守广州市现行购房、贷款政策,故阮某对涉案房屋属于个人不得购买的商服类物业是清楚知悉的。法院认定万某地产公司对涉案房屋所属性质及用途、购买的资格条件等事实并不存在欺诈和隐瞒行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阮某明知涉案房屋属于个人不得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仍承诺拟以发起人身份设立公司并作为发起人代公司购买涉案房屋,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阮某以公司购买房屋需每年交纳税费为由,主张其对合同有重大误解,该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上,《广州万科海某大厦认购书》系阮某、万某地产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依法可撤销的情形,合法有效,阮某主张《广州万科海某大厦认购书》应予撤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