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宅基地证使用人被人涂改了,能起诉撤销吗?
2019-08-15 19:00:4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看涂改的原因和有无政府部门的盖章,如只是变更程序不合法,但变更的权利是合法的,则不一定能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本来是哥哥的名字,哥哥一直在香港,后回广州后发现宅基地证的使用权人被涂改成弟弟了,并盖了镇建设办公室的公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宅基地在弟弟的承包地里,且房屋也是弟弟出资建的,房屋也一直是弟弟在使用,最终认为只是程序不规范,但不足以撤销宅基地证,判决驳回哥哥要去撤销弟弟宅基地证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记载,涉案房屋的初始权属登记时间为1994年12月12日,对于该房屋宅基地证存根上登记事项内容,各方当事人不持异议,且有申请日期为1989年6月3日的《郊区村镇建房(用地)申请表》、《郊区村镇建房许可证》证据材料作为核发依据,故原审法院予以认定。此外,又根据原、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证据材料及庭审陈述意见可知,《郊区村镇建房(用地)申请表》的“申请理由”一栏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记载,上诉人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出资建房的事实;涉案房屋建成后,一直由简某乙管理使用,简某乙死亡后,由原审第三人管理使用至今;穗海新字第X号宅基地证正本由简某乙和原审第三人保管至今,该宅基地证上的使用人姓名、宅基地四至及建筑面积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已经当时负责海珠区新滘镇宅基地房屋审核、登记工作的管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盖章确认,该变更登记行为也符合同时期办理宅基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实际情况。虽然原海珠区新滘镇人民政府建设办公室在办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事项时程序上存有一定瑕疵,但该变更登记行为没有违反同时期办理权属登记的规范性要求,故不足以作为撤销涉案房屋宅基地证变更登记事项的依据。现上诉人主张撤销涉案房屋宅基地证变更登记事项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依照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简细权的诉讼请求。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