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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了认购书,对正式合同有分歧可以拿回定金吗?
2019-10-24 18:56:4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尹某看上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定金50000元。十余天后,尹某来到售房部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过,尹某后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加入了许多不平等、不公平以及违法的条款,要求房产商进行修改,但被无视。于是尹某一纸诉状,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返还定金50000元。
被告认为认购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应该予以履行,原告没有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后才要求修改合同,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签订认购协议书,准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合同违约金、逾期办z证等具体条款与被告出现较大分歧,原告积极与被告协商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并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被告依法应将50000元定金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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