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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人之一侵占父母宅基地并过户,能撤销宅基地证吗?
2019-10-28 18:58:1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当初过户宅基地时的材料不齐全或伪造,则可以撤销宅基地证。如下面这个案件,继承人之一凭《见证书》就将父母的宅基地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最终认定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判决撤销新的宅基地证。
判决书节选:
一审认为,广州市海珠区沥滘乡某号宅基地房屋是卫某和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并取得穗郊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案件现有材料反映卫某生前并没有对上述房屋作出处分,其去世后属其所有的财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处理。原新滘镇政府在卫某、丘某申请变更宅基地证使用人时,主要是依据海新法(99)年第X号《见证书》。由于该《见证书》对其他继承人的事实未予查核,在没有取得其他合法继承人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见证书》只是证明卫小某、丘某对财产分配的其中意见,故发证机关以此为依据,变更确认宅基地使用人属于卫小某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林某要求撤销穗海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本院依法应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1目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穗海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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