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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起诉业委会公布一大堆资料法院会支持吗?
2019-10-30 18:49:00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除法律规定业委会应当公布的资料外,其他资料业主必须举证业委会有,法院才会判决其公开,否则予以驳回。
判决书节选:
至于沈某、茹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参考《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接受业主监督:(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情况;(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八)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监事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九)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业主委员会对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的内容应当每季度公布,其他情况和资料应当及时更新。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布、更新相关情况和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公布,并通告全体业主。”符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当地行政规章管理规定的,属于法律赋予业主所享有知情权的范畴,对于业主要求查阅相关具体资料的合理请求,业委会应予以积极配合,予以披露相关信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某业委会表示予以配合,将其所持有资料列了清单,该清单比照沈某、茹某的上述合法请求较少,某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的上述资料负有保管义务,而沈某、茹某无证据证实除某业委会自认所持有的资料外还有其他资料,故一审法院对无法证明真实存在的资料,无法支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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