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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岁以上子女说想跟谁抚养权就会判给谁吗?
2019-11-05 18:02:13 来源:张静律师
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
对已满10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征询意见”不等于“一定采纳”。确定抚养关系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该原则指导下,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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