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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2019-11-05 18:12:5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案情:邢男与陶女相识恋爱,并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几个月后生一子。后感情破裂分手,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最z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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