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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怎么分?

2019-11-07 14:22:3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怎么分?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方当事人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主要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作出判决。根据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结婚之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此条规定,在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前提下,夫妻离婚时,是可以自由选择协商解决不动产如何分割的。只有协商不成时,法律才会对此不动产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只有在同时满足了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此不动产才会被认定为一方所有: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在支付款方名下。该解释中关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指,离婚时双方有未满两岁的子女并且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女方,如果女方有住房但经济困难的,法院会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多分给女方一些;如果女方没有住房,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男方给予女方适当帮助。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全面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夫妻对家庭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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