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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土地使用年限合法吗?
2019-11-19 18:47:0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合法,可起诉要求注明。
判决书节选: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地产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权属人和权属来源情况;(二)房屋所有权性质及房屋情况;(三)土地权属性质及土地情况;(四)他项权摘要;(五)房屋共有、土地共用情况;(六)纳税情况;(七)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房地产权证文本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簿的房屋基本状况部分,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市国规委向杨某发放的案涉房地产权证应该记载案涉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现该证未标注土地使用权年限,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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