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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告一人公司时,要把股东一起告吗?
2019-11-21 17:36:0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 律师解答:要。
一人公司负债的,列公司与其一人股东为共同被告。
一人公司仍应遵循公司法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证据法角度,一人公司股东并不都能有效举证。故大可将一人股东也列为被告。
分公司负债的,列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
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但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有经营主体资格,也有诉讼主体资格。理论上讲,分公司负债,可列总公司与全部分公司为共同被告;总公司负债,可列总公司与全部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需要说明,如果分公司明显具备清偿能力,则不必列总公司。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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