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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个部门有权作出征收决定?
2020-02-18 14:54:3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拆迁问题。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某机关的某项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在房屋征收领域,并不是任何部门都有权做出征收决定,那么哪个部门享有征收决定权呢?
律师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即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房屋征收部门,后者是负责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这种权力分配的好处就在于,决定机关的级别越高,公正性就越强,决策过程就更加民主。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就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这样也能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因XX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XX客运专线XX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XX客运专线XX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二、房屋征收部门: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客运专线XX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五、签约期限: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23日。”由此可见,有权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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