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征地拆迁中承租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2020-02-18 15:11:5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般而言,承租人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如果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在行政补偿中提出的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搬迁、停产停业等损失,与补偿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尽管被征收房屋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但具体实践中对被征收房屋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有的被征收房屋其他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则不能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把握如下: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仅可以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此类公有房屋名义上属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公有房屋承租人享有法律和政策所赋予的接近于所有权能的带有福利性的永久性使用权,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都直接影响着其合法权益,其对以上两种决定行为都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事实上有些地方性规章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便明确规定了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和补偿中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此类房屋承租人既可以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房管部门代管房、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房和其他私有出租房等房屋承租人,则只能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征收的对象是房屋,该类房屋承租人既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像前一类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样享有法定的永久性使用权,根据物权的专属性,此类房屋承租人无权对该类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不能对征收行为行使司法救济权,只能对直接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这既符合上述法理,也是实践操作的需要。因为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如果被征收人不是实际经营人,而又将实际经营人排除在外,此时被征收人是不可能知道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的,补偿额就无法计算确定。在此情形下,如果不赋予承租人原告资格,便会推导出一个悖论:一方面赋予毫无利害关系的被征收人原告资格,另一方面又剥夺合法权益受到补偿决定直接损害的房屋承租人的原告资格,这显然是荒谬的。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