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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人先把房子给儿子再给女儿,房产该如z何继承?
2020-02-19 14:59:3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老王夫妇年事已高,一双儿女也已成家立业。老两口住在自己购买的两居内。2012年,老伴因病不幸去世,剩下老王孤身一人。次年,老王亲笔书写一份遗嘱,指定两居房产由儿子继承。2014年6月,老王被查出癌症晚期,女儿无微不至照顾让老王很满意,于是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老王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老王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问:老王的儿子和女儿谁能得到该二居房产,能得到多z少份额?
正解:儿子应得到1/6,女儿得到5/6。
分析:老王两居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各占1/2。因此:
1.儿子应该继承到:1/2*1/3=1/6
2.女儿应该继承到:1/2*1/3+(1/2+1/6)=5/6
在老伴去世的时候,老伴的部分发生继承,老王、儿子和女儿顺位相同,各分得1/3,即分别分得该房产的1/6,此时老王、儿子和女儿分别拥有房产的2/3、1/6和1/6。当老王去世的时候,他所占的份额全部由女儿继承,因此女儿所占份额为2/3+1/6=5/6,儿子所占份额仍然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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