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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搭雨棚属于违建吗?
2020-02-25 14:25:0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棚架是否属于可免于申领规划许可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搭建的棚架有无造成建筑面积的增加,增加了就属于违建。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为涉案棚架是否属于可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根据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可见,对于涉案棚架是否属于可免于申领规划许可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搭建的棚架有无造成建筑面积的增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2.0.19条的规定,“雨篷为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第3.0.16条规定“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涉案棚架系建设在房屋出入口搭建的铝合金有柱棚架,虽未进行围蔽,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鉴于涉案棚架遮蔽的部分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上诉人莫某搭建涉案棚架的行为属于增加建筑面积的建设,应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案棚架未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上诉人番禺城管局作出被诉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认定涉案棚架为违法建设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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