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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商铺租赁合同无效后可以不付租金吗?
2020-02-28 18:30:2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问:我与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该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我可以据此,不再支付租金吗?
答: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被租赁房屋并实际使用的,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因此,即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了被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主张。
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
当然,如遇上述情况,出租人可先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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