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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或村集体收回去的,还要分配新的宅基地吗?

2020-03-02 13:27:49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或村集体收回去的,还要分配新的宅基地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答:没有。不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即只要宅基地使用权人活着,就始终享有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被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或重新分配宅基地吗?

答:《物权法》第三编关于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的规定,因此,确因国家建设需要,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可以收回农户的宅基地,但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收回而给农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3、重新分配宅基地须满足什z么条件?

答:农户失去宅基地后的重新分配,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对于不符合分配条件的农户,不能重新分配宅基地。但是考虑到宅基地福利性和物质性,对于不符合重新分配宅基地条件的农户,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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