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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举报违建后城管不处理,提起行政诉讼有用吗?
2020-03-04 14:48:3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法院很可能会以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向城管举报他人侵占集体土地开展违法建设,城管查处后将查处情况以书面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原告,原告不满意查处结果,提起行政复议,后不满复议结果又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为复议结果说告知书只是将相关情况告知原告,不设置任何权利义务,对原告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八)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本案中,原告信访举报涉案违法建设,因不服被告荔湾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关于投诉举报违法建设处理情况告知书,向被告荔湾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本案诉讼。经审查,涉案告知书作为本案审查的原行政行为,是针对原告的信访举报行为作出的相关情况告知,没有给其权利义务造成增减得失,而且原告亦非涉案违法建设处理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故涉案告知书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被告荔湾区政府对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亦不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对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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