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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谁有权主张未取得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租赁合同无效?
2020-03-09 15:25:4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只有集体经济组织一方有权以此为理由主张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土地后又转包的,转包纠纷中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无效。
判决书节选:
花卉科技园公司上诉认为花卉博览园公司与龙溪村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应属无效,花卉博览园公司并未取得案涉土地的经营管理权,花卉科技园公司无需支付违约金。对此本院认为,花卉博览会公司在原审期间提供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与龙溪村委会、龙溪经济联社分别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年度包干协议》及《补充协议》,足以证明其有权出租案涉土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年度包干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合同效力问题并未本案审查的范畴,且龙溪村委会、龙溪经济联社以及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未就合同效力提出异议,故本院对花卉科技园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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