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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归还土地怎么办?
2020-03-09 15:36:0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要求腾空土地并归还。如果不起诉,自己去拔掉农作物的话,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按照被损坏农作物的价值,由出租人承担70%损失,承租人承担30%损失。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中,何某承租谢某承包的涉案土地。承包期满后,何某拒绝交纳租金,亦拒绝退回租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涉案土地属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陈某村经济合作社所有,该社将土地分给谢某使用,因此谢某就涉案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何某主张涉案土地已归国有,为待开发的闲置土地,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因何某拒不归还涉案土地、亦不按时交纳租金,谢某在多次和何某协商无果后采取了损坏物品、拔树苗等行为,双方对于本次事件均有过错。关于谢某侵权的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村委人民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为证,谢某虽对2015年4月20日的侵权事实有异议,但在本院审理期间,其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谢某先后5次对何某的财物进行了破坏。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危害后果,本院酌定由谢某承担相应损失70%的赔偿责任,何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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