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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陷入僵局就一定能解散吗?
2020-03-12 17:42:1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即使公司陷入僵局,股东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等其他途径解决公司僵局的问题,如未采取其他途径直接起诉解散公司,容易被法院驳回诉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公司解散纠纷。国某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股东会除应每年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召开临时会议。国某公司在2016年8月24日召开股东会后超过两年时间未再召开股东会,现亦无证据证明国某公司董事会尚在正常运行,足以认定国某公司已陷入公司僵局。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即便公司已经陷入僵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亦还需符合“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前置性条件。邓某未举证证明曾以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化解公司僵局,或者曾寻求通过国某公司、洪某、贺某或者案外人收购股份的方式使国某公司存续,其径行起诉要求解散国某公司,不符合前述规定。2016年8月24日会议纪要虽有“同意公司进行清算,三股东一致同意”这一内容,但结合会议纪要的其他内容来看,不足以得出洪某同意解散公司的结论。因此,对邓某要求解散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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