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买房时知道有抵押权,过后还能解除合同退定金吗?
2020-03-14 15:45:5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要明确告诉购房者,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好产权证,开发商就不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以涉案房屋有抵押权,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太长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楼宇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对于原告以涉案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及被告承诺办理涉案房产产权证时间过长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的请求。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原告知悉涉案房产尚未涂销抵押并承诺不以涉案房产存在抵押为由主张解除本认购书。原告明知涉案房产尚未涂销抵押仍然与被告签订认购书,应视为原告接受认购房产存在的权利负担。另,认购书还约定,原告依约付清首期房款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被告办理涂销涉案房产抵押手续,故涉案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并不影响原、被告就涉案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于原告认为被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证的期限过长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已在其售楼处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样本条款予以张贴公示,原告在签订认购书前能够且应该详细了解购买涉案房产的相关合同条款,这是其进行大宗买卖交易时应尽的审慎义务。现原告以认购书签订之后才知晓合同约定的办z证日期太长为由,主张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仅以涉案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及被告承诺办理产权证时间太长为由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