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哪些情况不能退?
2020-03-14 16:42:2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案件切忌当事人自己自以为是,按照自己的方法来起诉。很多本来是可以退的情况,因为当事人的错误操作导致不能退了,所以一定要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操作。如下面这个案件,老婆以认购书上自己的名字不是本人签名,是老公代签的这个理由来起诉退款,最终败诉,需知夫妻是有家事代理权的,即使不是本人签名,或对方有证据证明本人知情,签字也是有效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陈述其证据《广州万某XX公元花园认购书》《销售事物申请记录表》并非原告温艳冰本人所签,但未举证证实,又不申请对该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考虑到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在签订认购书前有同时到涉案楼宇看房,即使温艳冰签名为原告罗某代签,被告据此有理由相信罗某有权代理温艳冰签署上述认购书、申请记录表。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广州万某XX公元花园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销售事物申请记录表》内容,可以认定原被告明知原告在签订认购书时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双方协商确定由原告办理其名下房产过户手续后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合同前缴纳首期房款,原告未依约缴纳首期房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于2015年10月30日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送达原告,故双方之间的认购书已于该日解除。原告违反双方约定,导致认购书被解除,且原告同意其未依约付款作“挞定”处理,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