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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委托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告谁?
2020-03-18 17:43:5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告委托人也就是业主,不需要告受委托人。受托人行使的事项,由委托人担责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可知,姚某是以刘卖家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与黄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涉案房屋登记在刘卖家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在黄买家没有证据推翻上述物权登记的情况下,法院对黄买家主张姚某是涉案房屋的真实产权人的主张,不予采纳。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的规定,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所约束的对象为刘某。因此,黄买家在本案中要求姚某承担合同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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