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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否追加执行担保人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2020-03-18 18:17:5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咨询、在执行担保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是否应追加担保人和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对于第三人提供保证或是财产作为担保的,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先作出裁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在裁定中应当明确“应执行的是作为担保物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应当承担义务部分的财产”。
对于到期债权的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也应先作出裁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在裁定中应当明确“应以执行标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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