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不能有哪些行为?
2020-03-20 12:43:1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关于这一点,其实不少特许人在招商宣传中还是存在违规操作的,比如招商手册、加盟手册介绍了某被特许人在多久内收回经营成本、或者投资与经营成本的对比收益等。前述条例规定此条款是为了避免特许人以此来吸引甚至误导被特许人的加盟行为,因为市场经营有风险,不会是一本万利的。
另外,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所以,如果没有达到前述条件的,在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前述提及的直营店个人理解是指有特许人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店面。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