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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按揭贷z款不通过,购房人不付款违约吗?
2020-03-23 17:00:0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按揭,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开发商指定的办理按揭贷z款的银行,如未通过需在2月内自己补齐房款。后贷z款未通过,购房人认为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且太过霸道,未约定继续向其他银行申请贷z款,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有效,购房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欣某公司要求刘某以现金方式支付余下购房款2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因上述《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明确约定:“如乙方的按揭申请不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记的按揭银行批准,乙方同意向甲方指定的其他银行重新办理按揭贷z款申请。按揭贷z款批准与否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的按揭申请不能获得银行批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选择甲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刘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欣某公司已签订《个人商业用房贷z款合同》,至于银行没有放款,合同已约定与欣某公司无关,欣某公司在银行没有放款的情况下,要求刘某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剩余房款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欣某公司在2015年11月6日向刘某发出《律师函》要求刘某支付剩余房款,虽然该《律师函》因派送不成功被退回,但按合同约定已视为送达,刘某没有按欣某公司要求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欣某公司要求刘某支付逾期交付剩余房款的违约金合法有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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