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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区分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2020-03-23 17:05:2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已经拿到大房产证(大确权)就是现售,否则就为预售。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为现房。根据广州开发区建设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复函的内容可知,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在实务中判断标准之一是商品房现售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证明文件。双方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而世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才取得涉案房屋的初始登记,故涉案房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认定为预售房屋。且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三条也明确约定钟某购买的涉案房屋为预售商品房。钟某主张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如该房地产为已竣工备案之现房,乙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已对该商品房现状进行实地勘察。乙方确认,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该房地产现状(包括实测面积、结构等)均已知悉并认可该房地产以现状交付”,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涉案房屋应为现房。法院认为,该条款是针对商品房交付所作的特别约定,故该条款应适用于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应为若钟某已实地察看房屋则交付时以实际察看的房屋现状为交付标准,但不影响涉案房屋是预售房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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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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