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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怎样才能打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官司?
2020-03-25 16:54:1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记住一个关键点,土地承包合同是需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才有效,不以户代表人数来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即便土地承包合同上写明是户代表也不行。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二审都认为合同上写明是户代表签名,且签名达到了三分之二人数,判决合同有效。最终广东省高院认为只能以三分之二村民人数来认定合同效力,因达不到人数要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书节选:
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有些农村地方的民主议定程序不规范,只要各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不会主动介入并评判其效力。本案已经以“户代表”作为统计依据,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作为变通性做法,若要还原成是否经过“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首先必须搞清楚整个村民小组到底有多少户,每户包括哪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避免同一村民在不同户中进行重复统计);其次必须搞清楚签字的“户代表”究竟能不能代表该户(该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是否愿意追认其签字的效力,以解决户代表签字的有效性问题);再次必须搞清楚是否存在冒签的“户代表”(解决户代表签字的真实性问题)。因此,本案民主议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即是否满足“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一条件,必须重新进行审理后才能进行认定。
若经重新审理后发现本案土地承包方案满足“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一条件,则应认定案涉《承包鱼塘(稻田)合同》有效;若经重新审理后发现本案土地承包方案不满足“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一条件,则应认定案涉《承包鱼塘(稻田)合同》无效,且在合同无效情形下,一审原告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也应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肇中法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13)肇鼎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
三、本案发回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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