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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2020-03-26 16:47:12 来源:张静律师
广东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一)法z院依职权再审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1.本院启动再审:各级法z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启动。
2.上级法z院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法z院对各级法z院,上级法z院对下级法z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z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或者违反自愿原则的,自己主动向人民法z院申请再审,但最终是否再审由被申请的人民法z院作出裁定。
(三)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1.法定情形:判决、裁定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相同(即上述13种情形);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启动方式:(1)最高检对各级法z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z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情形应当(向同级法z院)提出抗诉;(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z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z院提出检查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z院提起抗诉。
3.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1)人民法z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z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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