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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审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2020-03-26 16:49:5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1.再审程序分为申请再审与法z院裁定再审两个阶段。在向法z院申请再审阶段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在法z院通过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裁定再审后,是否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需要看法z院裁定再审的情形而有所不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同时第九条也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z院申请再审,人民法z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z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z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规定表明,一般来讲,裁定再审后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因为再审本身就是纠错程序,如果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改正,作为无过错的当事人,再次交纳案件受理费确无必要。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
(1)因新证据裁定再审;
(2)一审判决生效后未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从例外的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不是由于法z院的原因导致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2.关于裁定再审后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多少,视具体案件而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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