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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抗诉再审与检察建议再审有哪些区别?
2020-03-26 16:51:1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检察院抗诉再审,法z院必须裁定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法z院可以直接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z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规定表明,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z院应当在30日内直接做出再审的裁定,不能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实质审查,也不能做出不再审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z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可以看出,检查建议并不像抗诉必然会裁定再审,而是要经过审查后符合法定情形才能做出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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