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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丈夫跟情人生下孩子,给孩子的抚养费能要求返还吗?
2020-03-30 16:53:3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能,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赠与给情人的财产能要求返还,赠与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返还。
判决书节选:
谢男士支付给谢某的抚养教育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谢某系谢男士与何小姐的非婚生子,谢男士作为生父,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谢男士给何小姐转款的时间全部发生在2004年9月谢某出生之后,因此谢男士转给何小姐的大额现金应当包含有谢某的抚养教育费用。根据本地一般消费水平、谢男士的经济能力、何小姐的收入水平等参考因素,法院酌定谢男士每年支付谢某抚养教育费为10万元。从谢某2004年9月出生,至2015年11月谢男士死亡,法院确定谢男士共支付谢某抚养教育费为110万元(10万元/年×11年)。谢男士给谢某支付抚养教育费的行为不属于赠与行为,而是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原告无权要求返还。被告何小姐要求按每年20万元计算至谢某18周岁的标准扣除谢某抚养教育费的辩解理由法院部分予以支持,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原告郑女士的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在谢男士死亡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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