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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起诉就能拿回地和房吗?
2020-03-30 17:06:1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已经过户的合同的有效的。同村村民间的买卖合同未过户也是有效的。没有宅基地证的案件法院不处理。如下面这个判决就是没有宅基地证,法院不处理,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况.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的复函,未查询到涉案宅基地的相关土地、房产登记记录,这说明涉案土地的使用权是不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被上诉人与赖某于2013年12月3日签订《调解合同协议书》是基于赖某之前将41号宅基地出租给锡某使用而设立,然而,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明确,故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就履行《调解合同协议书》产生的争议应待人民政府处理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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