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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加建的房屋需要返还吗?
2020-03-30 17:08:3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非本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加建的宅基地房有产权证及合法报建手续,则合同也属无效,房屋要返还给地主。但如果加建部分无宅基地证或无合法报建,则可能属于违章建筑,法院不予处理,也就不会支持返还的诉请。如下面这个案件:
判决书节选: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有偿转让合同书》被确认无效后,高某要求练某返还涉案房屋,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练某在原宅基地房屋的基础上加建的一层部分,虽然未办理合法报建手续及经合法登记,但因该层必须依附于原来的房屋一起使用,故理应一并返还给高某。而涉案353平方米的宅基地未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练某又在该宅基地上建设建筑物,且上述加建的建筑物均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练某亦不同意先行拆除,在未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建筑物是否合法进行认定前,高某要求返还该353平方米宅基地,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在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处理后,可就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财产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练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在本案中要求高某返还相应的款项及赔偿损失,属于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并无不当,对于练某已支付的转让款及加建房屋的投入,由练某另循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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