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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宅基地房后又加建,合同无效后加建部分如何赔偿?
2020-03-31 15:36:2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加建部分一般无合法报建,部分法院不予处理,部分法院酌情判决赔偿建筑成本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判决赔偿建筑成本损失35000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加建第四层的损失问题。由于加建部分没有合法报建,没有证证据明是合法建筑,评估部门无法对该部分面积进行评估,而莫买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时该部分的价值。法院结合加建部分的面积、使用时间、加建时的建筑市场建筑成本价、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梁卖家赔偿损失35000元给莫买家。综上所述,梁卖家除返还房价款外,另还应赔偿合共389400元(354400元+35000元)给莫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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