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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合建纠纷中,需要评估房屋使用费吗?
2020-03-31 15:37:3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没有必要评估,且评估出来的标准也远远低于实际标准,不如用租赁合同来证明房屋使用损失更有利。
判决书节选:
冯卖家就其主张的房屋使用费坚持申请进行评估,故法院依法委托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盟公司)对涉案房屋自2005年9月22日至2016年12月2日(现场勘查日)的房屋使用费进行评估。华盟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冲边街X号3栋304房的房屋使用费价格评估结论书》(穗华价估(2017)007号)(以下简称《房屋使用费评估报告》),载明: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冲边街X号3栋304房从2005年9月22日至2016年12月2日(合计共134.36个月)的房屋使用费总值为132553元。冯卖家并向华盟公司支付价格评估费3450元。经质证,冯卖家对该房屋使用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每年的使用费价格有异议,冯卖家认为:评估的价格与市场价相比,明显较低。崔买家对该房屋使用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崔买家认为:评估报告所记载的评估方法采用的评估参考价格标准没有明确的具体内容,无法知道究竟是以同哪一类的房屋以及哪一档次哪一类型的房屋出租价格作为评估的参考价格,因此,崔买家对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冯卖家、崔买家对《房屋使用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评估结论均有异议,对此冯卖家、崔买家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对该《房屋使用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法院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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