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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中,地主死了其儿子能起诉吗?
2020-03-31 15:39:1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地主的继承人可以起诉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李卖家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涉案房屋登记在李卖家的父母名下,因李卖家的父母早已过世,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李卖家的父母去世时,李卖家作为继承人之一,即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相应份额,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就涉案房屋的转让产生了纠纷,李卖家作为该房屋的继承人之一,有权提出本案诉讼。农买家对李卖家继承涉案房屋的权利提出异议,但并无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应由农买家就其上述异议不能举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其上诉主张李卖家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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