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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合建协议案件中,如何确定房屋的价值?
2020-03-31 15:41:10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由于年代久远,出资方基本不能证明建房花费具体款项,即使有保留单据,因年代久远也不代表现在的房屋价值,故都要对房屋的现在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准。
判决书节选:
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亦具有身份性的特殊性质,故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变化不应计入房屋预期价值的损失范围。因此,梁买家有权要求陈卖家赔偿的差价损失应仅为因涉案房屋上盖物差价导致的损失。对于涉案房屋上盖物差价损失的确定问题。(一)因梁买家、陈卖家均未能举证建设房屋实际支出的数额,故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法院酌定按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所在一层、三层和五层后半部分的现价值确定陈卖家应赔偿梁买家的损失数额。(二)结合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更正函结果,梁买家使用的涉案房屋所在一层、三层和五层后半部份的现价值为154266.84元,故梁买家要求陈卖家赔偿涉案房屋的损失154266.84元法院予以支持。对梁买家主张多出上述数额的部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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