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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房屋价值如何确定?
2020-03-31 15:51:0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法院会聘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也可以结合其他材料酌情认定损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农买家主张李卖家按房屋现时价值赔偿损失370520元应否支持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亦因主体的特定性,而同样具有身份性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变化不应计入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范围。本案中,农买家主张赔偿损失370520元包含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变化部分,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同时,由于农买家未能举证证明2003年涉案房屋的土地价值,法院采用《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番府[2001]89号文)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酌情认定涉案房屋不含土地房价为93194.9元,并据此判决李卖家向农买家支付差价损失82806元,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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