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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转让中剩余款项签了借条的算民间借贷吗?
2020-04-01 13:43:4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问: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并签订了借条的,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律师解答: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z院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原告依据被告出具的借条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抗辩认为借条约定的借款并未交付,双方当事人并未形成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而是双方约定将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因此签订的借条是对股权转让余款的处理,双方系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若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并证实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z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此时,借条只是对合同未付的股权转让余款进行确认和处分,其虽然名为“借条”,但实质上应是“欠条”。当然,根据《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但书”的规定,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上述规定,即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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