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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间借款未约定利息,保证人支付了能追偿吗?
2020-04-01 13:58:1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问: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保证人超出担保责任范围支付的利息,能否向借款人追偿?
律师解答: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依附于主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应及于利息。保证人超出《借款合同》担保责任范围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如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则偿付债务利息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保证人自行承担,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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