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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租赁合同因改变土地用途无效,租金要返还吗?
2020-04-07 16:04:2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房屋还没建成还没正式使用,则期间的租金也属于一方的损失,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经济社将农业用地出租给租户建厂房,后厂房因违建被城管拆除,最终法院判决经济社与承租人各承担一半损失,且经济社退还承租人一半租金。
判决书节选:
综上,因《租赁合同》无效,西某村经济社应向陈某返还依无效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于陈某已缴纳的租金,虽陈某承租涉讼土地后未建成房屋即被城管部门拆除,尚未实际将土地用于物流、厂房及仓储使用,但其建设房屋期间确占用了涉讼土地,因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及土地上房屋被拆除均负有责任,一审法院酌情支持西某村经济社向陈某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实为占有使用费)的一半151200元(3024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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