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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时签订几份离婚协议,以哪份为准?
2020-04-08 16:58:2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以最后签订的一份为准,也就是离婚登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该份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优先于之前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
毋庸置疑,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此时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了分配,那么可以视为对之前约定内容的变更。故,当先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与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问题发生冲突时,后者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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