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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征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2020-04-09 17:16:5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由当地市政府申报征收项目(土地位置、面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作出是否同意征地的批复,具体征地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本案中吴川市政府和良美村签订了《征地协议书》,约定拟征收良美村集体土地为565.2208亩。后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收预公告,并拟定了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均确定征用良美村集体土地为17.7901公顷,并报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予以批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出《关于吴川市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同意吴川市政府申报的征收项目。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良美村已领取上述《征地协议书》约定的征收补偿款,并已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陈某等人签署并领取了征地补偿款。由于吴川市政府与良美村签订涉案《征地协议书》实际征收土地范围,大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征用的土地范围,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少批多征,因此,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川市政府征收良美村565.2208亩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吴川市政府和良美村签订《征地协议书》约定征收的土地范围565.2208亩,大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吴川市政府征收良美村17.7901公顷(266.8515亩)土地的范围,吴川市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补救,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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