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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服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村民个人能起诉吗?
2020-04-09 17:21:5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没有承包、经营土地,就无权起诉。如其个人有承包经营,就有权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原告刘某因不服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于1998年7月29日向案外人中山市圣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的中国土征复(98)X号《关于市圣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受让商业住宅用地的批复》,向被告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原告确认上述批复所涉及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其个人没有承包、经营土地,因此,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上述批复与原告没有利害关系,原告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被告据此作出不予受理上诉人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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