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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没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业主能提起知情权诉讼吗?
2020-04-17 17:06:5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只要房产是婚姻期间取得的就可以。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广州市荔湾区骏业阁文昌南路XX号XX房系上诉人周某与其妻子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同等物权。据此,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案外人陈某名下,但在无相反证据证明上诉人不是涉案房屋共有权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不是业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确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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