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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委会筹备组的人员应如何公示?
2020-04-17 17:09:1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街道办应将筹备组人员公示至少15天。公示期间如业主对组员有异议的可以提,不符合资格的应更换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基本情况、联名推荐人数等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拟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全体业主发布筹备组成立的公告并附具筹备组成员名单。”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间,业主对拟定人选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进行核查,被核查人员应当回避核查工作。经核实,拟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更换;拟定的业主代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更换筹备组成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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