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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宅基地及上盖房屋如z何分割?
2020-04-21 16:09:3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自然就取得相应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离婚时特别是宅基地为一方婚前申请的情况下,另一方无须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要求分割,可仅针对房屋所有权提出主张。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仅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情况下,方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因此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是当事人的首要举证责任。土地使用权证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证据,但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使用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往往不相符合,因此,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时,应综合结婚时间、家庭成员情况、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等证据认定。也正是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在建房时应就房屋建设的主体以及日后的分配及时作出书面约定,不能作出书面约定的,也应邀请村委会领导或相关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对口头约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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