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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负债,要列其配偶为共同被告吗?
2020-05-09 17:49:40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要。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及负担原则做了规定,但对如何界分某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仍然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要求非直接负债的配偶一方承担责任,其主要依据是涉案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如在审判程序中不列夫妻为共同被告,可能会存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追加非直接负债的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的风险。由于不动产等重大财产往往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可能主张系共同财产而对抗执行,故给执行程序带来诸多麻烦。所以应在审判程序中即明确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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